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省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并被列为全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份。截至2008年底,我省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2年时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近日,财政部对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重点考核验收了南京、徐州、连云港、盐城、南通、宿迁等6个省辖市所属的化债数额较大的12个县(市)。验收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省有债务的69个县(市、区)已全面完成57.5亿元债务的化解任务,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9.91亿元,占债务总额的34.63%。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的各项工作,我省实行省长、县长负责制,省和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了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和范围,严格对待偿债务实行县级审查、省级抽查、向社会公示和对化债结果进行考核验收等管理方式。为建立化债激励机制,在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债务多不多补、债务少不少补,还得早不少补、还得晚不多补”的原则,对财政转移支付县按因素法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其他县和5个市辖农业区实行化债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对一年内完成化债任务的县按省补助资金额的10%予以奖励。在省激励措施的推动下,各县都积极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化债工作,全省有债务的69个县(市、区)中有44个县(市、区)于2007年底完成化债任务。同时,我省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措施和强化学校预算及基建管理规定等办法,切实防止了新债的产生。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