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我省全面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后,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为支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2005年至2008年,各级财政已累计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近10亿元,平均年递增38%,其中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从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增长20倍。全省救助人数从2005年74.2万人次增加到2008年186.8万人次。2009年省财政部门预算安排1.2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大重病患者给予重点救助,并对各地医疗救助绩效考核以奖代补,补充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资金保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支付能力。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