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江苏切实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落实专职人员和业务经费,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具体负责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加强整体部署,严格落实责任,保障经办经费,切实做到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财政投入到位。
二、认真做好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本着简便易行、适宜操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认定程序,简化申请报批手续,严禁违规增设门槛。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别负责新生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认定工作,在省下达的贷款额度内确定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名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逐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机制。坚持把贷后管理作为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开展的关键环节,落实跟踪联系、教育引导、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措施,努力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并落实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银行催还贷款,并做好信贷档案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二是建立获贷学生档案,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履约意识,教育其每年至少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一次,并切实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和化解办法,完善助学贷款催收和违约通报制度,努力减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四是建立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制度,按年度通报贷后管理有关情况,并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