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治 理 “小金 库”
工 作 简 报
第3期
常州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
[编者按]2009年6月10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季忠正同志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朱志洪同志传达了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部署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财务负责人,各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动员会议。为使各区、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现将季忠正同志、俞志平同志的讲话以及朱志洪同志的传达部署讲话予以刊发,请各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季忠正同志在全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市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做好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成立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已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提出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为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好了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刚才,市财政局朱志洪局长传达了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我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开展好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危害,切实提高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危害严重。大量事实表明,“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严重背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无论是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还是对党的建设、政权建设,都是一个顽症“毒瘤”,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清除。
首先,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到经济发展。“小金库”的存在,使政府非税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非法转移,国家税基受到严重侵蚀,挤占了国家财政资源,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分配职能。一些单位设“账外账”、做“假账”,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的虚报骗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的化公为私,流失国家税收,吞噬国有资产。这些问题的蔓延,破坏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规则,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扭曲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小金库”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改革推进,危及到政权建设。只要“小金库”存在,公共权力与非法利益的联系纽带就斩不断,财政经济管理秩序就难以规范,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经营管理等诸多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到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就会进一步蔓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将面临严峻考验。
第三,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 “小金库”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吃拿卡要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较突出,直接损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特别是一些单位打着为职工谋取利益的旗号,用“小金库”资金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导致 “一个屋檐下、收入两重天”,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滋生了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政风。 “小金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些部门和单位将相关收入转移藏匿其中,作为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的来源,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从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的用“小金库”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助长奢靡浪费之风;有的用“小金库”资金跑官买官、贿选拉票,破坏组织人事纪律;有的用“小金库”资金优亲厚友、违法经营,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有的将“小金库”资金化公为私、侵占贪污,直接触犯刑律,不仅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干群关系,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对上述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治理。去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作为“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监管”一项重要内容,以推动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也都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是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审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治理“小金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存在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清除“小金库”这个毒瘤,为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重点,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牢牢把握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治理工作。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准确理解治理范围。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监管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意见》特别将2009年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此,全市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要先行一步,做出表率,为下一步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积累经验。
二要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不留死角。重点检查面必须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另一方面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而言,事业单位是重点;就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而言,财政补助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重点;就重点检查对象而言,有执收执罚权、教育卫生、机构改革以及培训中心、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是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地区、部门或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治理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在政策上,这次“小金库”治理有三个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这是本次治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即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于《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是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充分运用好这些政策手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始终坚持务求实效。衡量“小金库”治理是否收到实效,关键看自查自纠是否真实全面暴露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查处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是否及时到位。根据中央和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四个阶段。要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细化措施办法,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把握关键环节,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全过程高质高效。
三、追根求源,着眼长效,着力从源头上对“小金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小金库”的产生,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体制转轨、机制转型、制度变化、政策调整有直接关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小金库”问题虽经多次治理,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成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看能不能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因此,中央在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特别强调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源头治理。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检查处理与分析调研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重,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研究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等方面研究对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全面了解存在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了解掌握“小金库”问题的现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既要总结借鉴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也要认真分析历次清理后“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的深层原因,不断改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切实提高教育实效。要认清“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创新教育方式,紧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及时完善制度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预算、财务透明度。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综合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省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抓紧建立工作机构。全国、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抓紧组建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办法,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全程参与,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为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所有报表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
二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各地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明确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小金库”治理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及“小金库”犯罪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三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财务管理规章,是我们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队伍,强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关,也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开展好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治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俞志平同志在全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朱志洪同志传达了全省治理“小金库”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及部署了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季忠正书记作了动员讲话。季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对我市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和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花大力气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决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二要细细研究并认真贯彻全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会后,各区、各部门要及时将会议内容,特别是季书记的讲话精神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迅速进行传达贯彻。各区要抓紧组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推进
刚才季书记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鼓励自查是这次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希望各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二是组织开展好重点检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业务特长与职能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果断查处一批违纪违规典型,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情况报告、信息沟通,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严格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
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财务管理规章,是我们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各区、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关,也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主动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朱志洪同志在全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1号)和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于5月18日召开了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面我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作一传达,并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作一部署。
一、会议基本概况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
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南京,各辖市设立了分会场。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小金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地税局、江苏银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冯敏刚同志作了动员讲话,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同志传达了全国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我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季忠正同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我市分会场的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我市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了中央、省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下面我结合传达省会议主要精神,同时部署我市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审议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去年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也明确要求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高度,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这个长期以来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毒瘤。我们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有力推进 “小金库”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央印发的治理工作《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治理工作。
一要准确理解专项治理范围。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将2009年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要科学把握治理工作重点。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4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7—10月是重点检查阶段,11月为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阶段,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会议明确指出,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而言,事业单位是重点;就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而言,财政补助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重点;就重点检查对象而言,有执收执罚权、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培训中心、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是重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区、部门或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有特色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要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要严惩顶风违纪,对于《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四要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将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补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五要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并完善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一要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二要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积极配合。三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大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等方式及时宣传、释疑解惑,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和支持“小金库”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会议指出,鼓励自查是这次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同时,要组织开展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业务特长与职能优势,做到团结共事、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注意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工作,突出检查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保证检查质量。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纪的严肃性。
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会议强调,要严明纪律,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要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违纪违规典型,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志们,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
发: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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