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按年度涉农贷款新增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二是按照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三是按照对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的1%给予奖励;四是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的,对其年度新增农民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五是金融机构对1011经济薄弱村发放贷款及对其结对帮扶企业发放涉农贷款的,按基本利率的50%给予奖励;六是金融机构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奖励。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