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5亿元,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26%。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9年6月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8日发行结束,6月1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4年6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9年6月4日至6月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