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省财政十分重视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国家环保总局从07年起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资金由国家、省和市县共同承担,2007-2008年国家共补助我省1.2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86亿元,国家对我省的补助比例平均为35%,省财政对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为10%、20%和40%。二是每年在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中安排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按照“统一规划、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市县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给予补助,并要求市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照国标和省标要求逐步提升其环境监测能力。三是根据国家及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省财政专项安排5.56亿元,新建改建200个太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市、县三级50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建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