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主体,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财政补助标准主要依据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普通产品成本差异的一定比例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通知》规定,推广产品和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国家设定统一准入条件,由企业申报。财政补助的高效节能产品必须符合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其他质量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将按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时发布了《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房间空调器按制冷量分四档给予补助,其中1.5匹每台分别补助550元、350元,并设定了推广上限价格,使高效节能空调符合经济适用原则,让广大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