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我省村级经费保障标准由村均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作为全省最低保障标准。各地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村级经费,有效保证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据统计,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村级经费23.1亿元,村均达12.5万元,其中苏南地区村均16.6万元,苏中地区村均12.2万元,苏北地区村均9.9万元。全省村级资金实际支出22.3亿元,村均12.04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支出9.4亿元,占42%;五保户供养金支出4亿元,占18%;村级办公经费支出3.2亿元,占14%;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8亿元,占8%;其他支出4亿元,占18%。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