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制订并印发了《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构建以地面无线覆盖为基础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免费收听、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广电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相关台站人员经费、机房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基本建设支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以外的发射系统及其附属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维修、运行维护以及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及时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安全。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
办法强调,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将专项资金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资金,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和审批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