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进区出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全面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从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全部实行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低收入家庭除了可购买普通商品房外,该区在中心城区建成的安置住宅小区中,安排部分经济适用房定点房源,以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优惠价格出售。二是扩大廉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应保尽保。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廉租房补贴。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该区廉租房保障除实行租金补贴外,还将增加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