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区出台《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意见》,着力优化医疗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廉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一是2009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10元。每年分别按城区户籍人口15元、5元、20元标准安排基本药品零差率、“六免两减”、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二是按乡镇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标准安排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建立逐步卫生投入增长机制。三是对社区全科医生培训给予70%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业务用房给予全额补助。四是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专项补助。五是除市补助资金外,对东部乡镇新建改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按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基建补助,西部贫困乡镇按不低于500万元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