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市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联合制订《常州市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09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扶持服务平台、培训机构以及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知名研发机构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等创意产业发展。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注册的企业及其项目。二是企业在基地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模团、投入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制作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并能在基地完整体现版权收益、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三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四是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核算规范,运行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五是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是项目实施期原则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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