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本局动态 >> 内容
 
我市启动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从20093月至201012月实行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本次试点范围为常州市区内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需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项目排污单位。购买标准: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按4500元每吨年购买;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以及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按2600元每吨年购买。为鼓励企业参加试点,考虑当前的经济状况,对现有已建排污单位购买价格实行减半购买。近期将完成试点单位确定、申购通知下达、申购指标的确定、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等工作。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