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实行常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本次试点范围为常州市区内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需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项目排污单位。购买标准: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按4500元每吨年购买;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以及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按2600元每吨年购买。为鼓励企业参加试点,考虑当前的经济状况,对现有已建排污单位购买价格实行减半购买。近期将完成试点单位确定、申购通知下达、申购指标的确定、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