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暗补为明补,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今年常州市在全省率先改革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全面实施货币化补贴,每户8万元,计划在年内全部完成市区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对象条件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以下。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