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省属高校化解基建债务,支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我省从2008年起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工作,建立以高校为责任主体多渠道自筹资金、政府按学生数定额补助并合理调节的化债机制,省财政安排化解债务专项补助经费,并将在三年内调度拨付到位。2009年省财政下达了省属高校化债省财政补助经费控制指标35.07亿元,支持省属公办高校开展化债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控新债,促进高校科学发展。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