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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2009-02-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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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50
元提高至
180
元,同时适当放宽“知青半家户”范围,
2003
年7
月1
日前
已在我市城镇落户且无收入、无保障的外地知青配偶可同等享受养老补贴待遇。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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