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民生,支持有效扩大内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财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春节前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使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春节前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人员每人180元。为此中央财政共下拨专项资金90.67亿元。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财政和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据统计,截至1月23日中午,全国补贴对象人数共7570万人,目前已发放7520万人,发放比例达到99%。1月24日将全部发放到位。
优抚对象等人员调标已全面兑现
自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平均提高20%;“三属”、“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0元。为此,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调标补助资金7.1亿元。截至2008年年底,中央财政抚恤和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已全部兑现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
为了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地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并逐步缓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从2005年起连续四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础上的再次提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为支持地方春节前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中央财政下拨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195亿元。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1月23日,此次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国共有47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领到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调整政策已全面落实
中央财政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使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30元和20元。2008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69.4亿元和93.6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68%和212%。在此基础上,2009年中央财政再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为支持地方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分别预拨2009年城乡低保资金184.5亿元和90亿元。据了解,目前,各地均按规定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
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遇难人员家庭抚慰金等一系列政策,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下拨汶川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17.94亿元。其中:下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救助“三无”和“三孤”人员922.44万人;下拨后续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5亿元,救助对象349.25万人;下拨倒损房屋农户住房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共安排400亿元,其余100亿元将于近日下拨到位),有力地支持了灾区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开展;下拨地震灾区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25亿元,主要用于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居住等生活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妥善安置,城乡倒房恢复重建抓紧推进,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