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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发布日期:2009-01-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14日宣布,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1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两部门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81219宣布,自1225(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大幅度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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