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有效分摊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区域性巨灾风险,从2008年开始,江苏省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此,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品种入手,构建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体系。
截至2008年底,全省水稻、玉米、棉花共投保3455万亩,保费总额5.5亿元,按照10%的比例,各县(市、区)共上缴省辖市巨灾风险准备金5515万元。按照各县(市、区)上缴数50%的比例,各省辖市已安排配套资金2778万元。省财政按各市实际安排实行等额补助,共安排巨灾风险补助资金2778万元,并于12月底前拨付到位。至此,江苏省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工作全面启动,开局良好。
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在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下,为有效分散政府承担的超赔风险,遵循保险规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的一种再保险制度安排。根据测算,在正常年景下,全省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业保险每年可积累巨灾风险准备金约2亿元,通过持续几年的累积,全省农业保险抗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巨灾风险准备金还实行封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风险准备金过度积累。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将为全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自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