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企〔2009〕61号文件精神,会同发改、经贸、科技等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并经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由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汇审,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确定了拟申报的10个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拟申报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8:00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常州市财政局监察室 电话:85681871
常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85681838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行政中心1-B-1516
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名单(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