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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中小信〔200925

常财企〔200974



关于做好2009年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安排原则 

(一)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二)优先安排高成长型、科技型、环保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企业。 

(三)重点支持五大产业、产业集群和工业集中区及其骨干企业和服务平台。 

(四)重点支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的机构和基地。 

(五)凡上年度享受过本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或本年度已享受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项资金不再安排。 

三、项目安排 

(一)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类项目 

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达到一定规模,连续多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民营中小企业。 

2、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获得2009年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示范企业的企业。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已成立并规范运作的技术服务平台。 

4、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5、信息化示范企业项目。支持对象为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生产、设计、管理等信息化的民营中小企业。 

6、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对市级重点乡镇产业集群、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厂房、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与一定资助;也支持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7、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列入常州市行业小巨人(集团)培育工程的民营企业。 

8、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全市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试点的企业。 

(二)创业建设类项目 

1、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对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并完成2009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计划的创业辅导机构,予以一定资助。 

2、创业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对具有较好资质的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促进、政策服务等综合或者专项服务工作的,给予适当资助。 

3、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对配套设施完善,创业服务较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旧场地和厂房改造、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创业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和单位,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辖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20日前统一报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辖市、区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关,既掌握项目情况,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又方便企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损害企业利益,不得增加企业申报成本。届时我们将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审定,择优扶持,扶持项目网上公示后下达。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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