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常财购决[2009]第1号
常州市财政局于2008年12月10 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常采公标[2008]25、26号)项目的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审查,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被投诉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2008年11月13日公开招标的常州市戚墅堰区、天宁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常采公标[2008]25、26号)项目
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戚墅堰区、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投诉人及投诉事项
投诉人:常州谐和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我公司在采购中心组织与三位评委的答疑过程中发现评委的水准严重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对中标单位投标资格提出质疑;
3、对政府采购项目缺乏监管提出质疑。
四、投诉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关于“我公司在采购中心组织与三位评委的答疑过程中发现评委的水准严重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问题。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于投诉人对本项内容在投诉前没有依法进行质疑,故依法不作处理决定。
2、关于“对中标单位投标资格提出质疑”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3、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缺乏监管提出质疑”问题。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五、处理投诉机关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0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