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 州 市 监 察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纪发〔2009〕30号
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处(室),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务部门: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的通知》(苏纪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我市开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外办、市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
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苏办发〔2009〕12号文件规定的厉行节约十项任务和工作要求,于5月25日前成立并上报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的专项工作。全市专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按全省统一要求贯彻执行。
二、报送时间及途径
1、报表下载途径:常州市财政信息网点击下载表格
(http://czj.changzhou.gov.cn)。
2、市级单位报表报送时间:请市级单位在2009年6月5日前将《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有关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3)、10月20日前将《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纸质(盖章、签字)和Excel电子表格分别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jwdfs2516@163.com)、市财政局预算处
(yspub@mail.czfb.gov.cn)。
3、各辖市、区汇总报表报送时间:分别在2009年6月10日(附件3)、10月25日前(附件4)上报,上报要求同上。
4、上报电子表格文件名:××单位(或地区)厉行节约.Excel。
三、联络方式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人:周汉昌,电话:85680585,传真:85680586,举报电话:12388,电子邮箱:jwdfs2516@163.com,邮编:213022。
市财政局预算处联系人:段国海,电话:85681821,传真:85681821,电子邮箱:yspub@mail.czfb.gov.cn,邮编:213022。
附件:
1、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的通知》(苏纪发〔2009〕10号);
2、《市级机关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工作任务分工表》;(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3、《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有关情况摸底汇总表》;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4、《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见左下角附件下载)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09年5月20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厉行节约 十项要求 通知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
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常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380份)
附件1: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 苏 省 监 察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纪发〔2009〕10号
关于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
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室),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务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央纪委《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9〕12号)的十项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建立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纪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外办、省审计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召集人为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职责是具体组织协调专项工作,收集综合信息,开展督促检查,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问题。
各市、省级机关各部门、省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二、任务分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苏办发〔2009〕12号文件规定的厉行节约十项任务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与配合部门,规定完成时限和压减指标。牵头部门要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办法。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分配给本单位的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配合,积极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专项工作按中纪发〔2009〕11号文件的统一要求,由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成立省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工作。
各市、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5月25日前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名单与联系方式报省纪委、省财政厅。
(二)摸底统计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将摸底和具体指标情况,按附件2的表式填列,提出拟压减数额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核定。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为便于各市掌握情况,各县(市)摸底压减情况由所在省辖市汇总。各市、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将摸底汇总情况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省纪委、省财政厅。
(三)落实检查阶段(2009年6月16日—10月31日)
省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各地、省级机关各部门、省直各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0月31日前,各地、省级机关各部门、省直各单位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与《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纪委、省财政厅。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中纪委10月份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专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共克时艰的大局考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十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要明确责任、务求真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专项工作的要求,建立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自查、核实、统计、上报。各级有关领导和专项工作责任人,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数据报表要有单位领导、经办人的亲笔签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
三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厉行节约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苏办发〔2009〕12号文件要求拨付行政经费。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四要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对中央和省要求压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不认真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工作中弄虚作假,顶风违纪并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