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农工办、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74号)精神,市财政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和项目扶持。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奖励扶持的对象、方式
1、对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土地流转组织服务工作出色,引导土地规模流转成效显著,全年实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的镇(涉农街道),按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数量级实行“以奖代补”。
2、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实行项目资金扶持。
(1)县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含有形市场)建设项目。
3、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资金扶持。对当年以入股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标准的,给予资金扶持。
二、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
1、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工作“以奖代补”。镇(涉农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引导农户依法、有序流转土地,使用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鉴证、备案、纠纷调解等工作到位;促进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0亩、3000亩、4000亩、5000亩或6000亩以上,且有达成单宗连片规模流转100亩以上项目的进行申报。市级根据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数量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和6万元左右奖补。
2、县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县级开发设计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发布土地流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本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行管理服务的进行申报。市级根据平台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成效,每个单位给予3-5万元补助。
3、镇级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含有形市场)建设项目。依托镇农经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探索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有独立的服务场所、有专职的服务人员,达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业务全面、操作规范、成效显著标准的进行申报。市级优先支持10个土地流转服务示范中心(含有形市场)建设,每个给予3万元以上补助。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资金扶持项目。当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流转,并组建成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达3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进行申报。市级优先选择10家给予资金扶持,每家补助3-5万元。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招投标制度。各辖市(区)委农工办、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1、各辖市(区)委农工办负责统计汇总符合土地流转奖补条件的镇(涉农街道)和新增流转面积,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工办(2份)和市财政局(1份),同时附报当年新增流转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资金补助项目由各辖市(区)委农工办、财政局进行筛选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农工办(2份)和市财政局(1份)。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市农工办、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各辖市(区)财政局和农工办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市委农工办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