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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3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州 市 委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常发〔200830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1.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服。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200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25%,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年度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368%、731%,全面完成年度减排计划。

2.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了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的阶段,但我市工业经济产业层次偏低、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性转变,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工业占GDP比重有上升趋势,通过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降低能耗的难度很大。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增幅依然领先,加重了节能降耗工作压力。此外,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但直接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势必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从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技术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形势持续好转。

3.主要目标。到2010年,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07吨标准煤下降至0.856吨标准煤,降低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2005年的739万吨、9万吨减少到59万吨、777万吨,分另削减202%、137%。

4.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做到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三管齐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三种手段,完善倒逼、约束和激励三个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必须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既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又要加快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既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应用推广力度,又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计量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5.着力推进三个优化。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确保我市服务业发展速度、质量在全省位居前列,总量位次不断前移。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优。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倍增,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目标,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及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冶金及轻工建材三大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冶金、建材、电力、纺织印染及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到2010年,全市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新一轮倍增,总量达4200亿元以上,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达45%以上。

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加快开发利用风能、生物质能,探索开发利用地热能。逐步扩大“禁燃区”,采用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替代燃煤锅炉,市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区都要实施集中供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0年,全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万千瓦。

6.组织实施五大工程。推进节能改造工程。重点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高炉余压发电、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力争到“十一五”末节能225万吨标准煤。

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认真实施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整体推进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等各项治理措施,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确保每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逐步恢复太湖地区的自然生态风貌。

推进减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年内全市37个乡镇均实现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万吨/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进程,力争到2009年所有机组全部实施脱硫运行,加快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

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常州市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冶金、电力、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0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0家,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大幅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系统工程。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筑节能力争实现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改善道路交通运输条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大力实施秸秆气化燃气工程,开发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着力发展农村生物质产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生态农业县、环境优美乡镇和康居示范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推广绿色照明,景观照明应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和技术,应用率达到85%。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良好机制,发挥政府节能采购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

7.切实完善四个体系。完善统计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完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办法,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善监测体系。推进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测,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评估和能源审计,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对我市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审计。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按要求依法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80%以上,并全部联网运行,实现全市并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

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节能环保监察(测)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检测仪器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尽快完善监察(测)工作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级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节能减排被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的“倒逼”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8.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资源价格体系,加大生产要素差别价格实施力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加快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我省《节约能源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从源头上加强节能减排。严格实行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高耗能项目和环境影响大的化工项目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合会审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运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制定实施奖励政策,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9.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合成氨、水泥、钢铁、烧碱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国家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生产的,由节能、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经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未经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10.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等量替代制度。分地区按照节能目标要求,结合经济增长状况,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地区能耗总量平衡。对没有纳入能耗增量计划的高耗能项目,必须实施能耗总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产能力,达不到等量替代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11.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对电力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机组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12.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将节能减排项目列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列为考核各辖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优先做好节能减排领域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

13.实行差别贴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将执行范围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和“屋顶计划”。对风力发电价格高于我省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对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等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给予补贴,具体按照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执行。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硫加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煤炭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执行。将服务业用户的非居照明与普通工业电价类别进行归并。加大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节水型水价制度。对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

14.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太湖地区提高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11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

15.进一步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政策。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的基础上,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由化学需氧量逐步扩大到总磷和氨氮,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重污染行业,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市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根据《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常政发[200850号),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补偿标准高于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资金纳入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或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16.加大财政支持。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在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市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展能源审计、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治污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太湖水污染防治等。

17.扩大多元投入。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与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高效节能设备投资,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为国家、省和市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经贸、环保、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认真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06133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8.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组织系列节能减排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政府

20081113

 

主题词:节能减排 可持续发展 意见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20081113印发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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