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9年起5年内,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软件、动漫、网络游戏、服务外包、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及其他辅助服务等创意产业发展。本意见适用于在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注册并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一)资金扶持:一是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创意企业在基地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或生产基地,并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二是新办创意企业租赁基地内的研发和办公用房按注册资本和人均使用面积给予一定优惠。三是对经认定的重点创意企业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创意产业专业园区等给予重点扶持。四是鼓励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国内外知名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意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凡在经认定的创意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并在基地内企业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五是鼓励创意企业对外宣传、招商与合作。经基地管委会同意参加相关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六是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在享受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由基地管委会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七是对获得国家、省扶持的重点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扶持。(二)政策扶持。基地内创意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高新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用于基地建设和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三)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知名创意企业或项目,经基地管委会批准后,可采用“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