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进区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涉及企综合规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一是银行、保险公司由按利息(保险费)收入的0.31%调整为0.06%征收,证券公司由按业务收入的0.35%调整为0.1%征收。二是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和服务娱乐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内部分由按0.3%调整为0.2%(批发企业由0.15%调整为0.1%)征收,超过1亿元部分由按0.15%调整为0.1%(批发企业由按0.08%调整为0.05%)征收。三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按销售(业务)收入的0.4%调整为0.3%征收。四是其他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由按营业(业务)收入的0.2%调整为0.1%征收。五是停止征收治安联防费。所有调整政策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