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地震灾区来常务工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凡受灾严重的三省十市(州)地区来常务工人员,可享受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一次性不超过4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另对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灾区务工人员,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