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兑现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2008年兑付782.88万元,主要用于纳税超亿元企业、财政收入超亿元镇和上市后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补贴等。二是积极足额筹措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筹措工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用于工业布局奖励、标准厂房奖励、园区道路建设、品牌建设、企业有效投入和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奖励,以及小化工企业整治专项补贴。筹措矿业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机立窑关闭、石灰窑关闭、小矿山关闭等专项整治补贴。筹措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550万元用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筹措旅游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挖革改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资金等580万元。三是积极向部、省、市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向省财政厅申报财源建设重点企业专项补助、新产品专项补助、产业集聚区专项补助、名牌产品奖励、“走出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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