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订《对口支援绵竹市遵道镇地震灾后援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地震灾区援建资金监管。一是明确援建资金筹措渠道。市区(不含武进)各级财政部门按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实物工作量标准筹集援建资金,将2008年市级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压减的5%,连 、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募捐结余列入援建资金来源。二是规范援建资金审核拨付。按照“项目计划管理、资金预算管理”的原则。“援建领导小组”审定分年度援建项目建设计划和援建资金预算,“援建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建立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涉及援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四是建立资金审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援建管理经费、援建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在“援建指挥部”设立财务审计组,加强对援建项目资金的审核、审批、拨付管理。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季汇总、分析援建管理经费、援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于季末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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