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2008年市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指南,按照农民直接受益、自愿民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总投资在50万元左右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农户均可投标。具体补助对象为:一是农村供水工程。延伸或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提高自来水进村入户程度。其供水规模,生活用水受益农户不少于100户;农业生产供水、水源建设,用水受益面积不低于1000亩。二是乡村道路和桥梁设施。包括行政村之间的道路、农村示范点建设村内道路,特别是建制村尚未通公路的乡村道路建设,道路长度不少于2公里。群众生产、生活所急需的、未列入农桥项目库的桥梁建设。三是农村绿化。包括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小型公益林、草项目,主要是沿江、湖、路、河、渠、堤的防护林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