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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取得五大成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7年度我市承建的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8个、产业化项目3个。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管理机制,项目实施取得了五大明显的成效。一是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全市8个土地治理项目新建小型水库13座,新建、改建排灌站5座,衬砌渠道49.24公里,建设桥、涵、闸等田间配套建筑物1642座,安装喷灌、微灌650亩,修机耕路101.53公里,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部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将部分砂石路建成水泥路,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交通状况,受到当地农民的称赞。二是推进了高效农业规模化。如溧阳市通过天目源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上沛镇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新发展高档茶果1万多亩,带动周边农民发展经济林果8000余亩。武进区通过夏溪镇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新增容器育苗120,大规格苗木核心区2000亩,辐射带动苗木种植面积达2万多亩,带动农户3800余户,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近1000元。三是优化了开发投入机制。通过农业开发项目实施,项目区全年吸引“三资”4.5亿元。如由江苏天目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担的“溧阳市天目源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财政资金360万元,一年来新增投资1.7亿元,实际总投资已达3.8亿元,已建成12800多亩的高档茶果生产示范基地。由金坛市盛天生态园承担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180万元,实际投资5000万元,初步建成集生产、体验、休闲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四是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1)严把工程造价关。市级在辖市、区编制初步设计概预算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审,对工程造价偏高、财政资金投向不合理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合理性。(2)规范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全面推行了县级项目土建工程竞争性招投标,规范了招标程序,降低了工程造价,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3)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各地对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全面实施监理制度,共涉及分部工程75个,单元工程922个,财政资金1368.22万元。(4)全力推行项目公示、建后管护制度。全面提高项目透明度,重点项目立项公示、建设公示、竣工公示已按计划基本完成。积极探索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对排灌站、衬砌渠道、砂石路等基础工程设施一般移交给当地村委,由村委落实管护资金与管护人员;对农民自用为主的田间工程,如田间小沟配套建筑物等,原则上其产权无偿划归农民所有,实行“自有、自用、自管”;由企业承担的项目,其管护责任由企业承担。五是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共完成财政总投资32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0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21万元、市财政资金265.25万元,县区财政218.75万元。县级报账制度执行较好。各地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对原始凭证、开支范围、财务资料、报账手续严格把关。财政资金实际报账3002.2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93.5%。项目的财政资金按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安排使用,并能按照报账资金直拨制要求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商品供应者。项目管理费和科技推广经费按政策比例提取,严格执行了“两费”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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