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和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5月4日-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系统、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其中,所有集中采购机构都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9月1日-9月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各辖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