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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八项承诺”
发布日期:2008-01-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提高委机关的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对社会和企业提出“八项承诺”:
  (1)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自收到产权持有单位申请对资产审计、评估之日起,确定中介机构、答复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的评估报告,自收到之日起,备案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涉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确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价格等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答复意见、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申请人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批复文件。不予认定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4)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审核。对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审核,年度终了以后以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全面考核各项指标,考核完成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出具年度薪酬考核意见书。
  (5)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在公司董事会上报章程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批复的,及时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并帮助修改。
  (6)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任免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对协管单位的副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函一般3个工作日内答复、正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函7个工作日内答复。
  (7)公开依法监管信息。对委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流程、执法责任、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常州国资委网站及时公布。
  (8)纪检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每一件纪检监察信访,上级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完成。正常纪检信访办结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保证委机关廉洁高效运作。

                       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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