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住房△ 税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40份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