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企〔2008〕54号
关于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拨付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送、减、控、创”的要求,认真落实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缩短政策兑现时间,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改变原有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办法,不再实行层层批转,对于符合直接拨付范围和条件的企业,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拨付专项资金范围: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企财条线扎口管理、下达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二、实施区域范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上述专项资金的各类单位。
三、拨付程序:各相关单位根据部、省、市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文件,按照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到市财政局企业处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由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
市财政局企业处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516、1517室;联系电话:85681838、85681839。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资金 拨付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财政局,各辖市、区发改局、经贸(发)局、科技局、外经贸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