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机发〔2008〕6号
常财农〔2008〕25号
关于2008年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
和新技术推广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及有关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8年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力度,实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品种及标准
2008年市财政计划配套补贴2大类3种机具,具体为:
1.水稻插秧机。其中: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6万元;步进式插秧机,对金坛、溧阳市每台补贴0.2万元,对武进、新北区每台补贴0.15万元。
2.担架式高效植保机。每台补贴0.05万元。
以上机具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由市财政与中标企业按实直接结算制。插秧机按实际购机量补,上不封顶;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贴限量800台。
二、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奖励
1.培训补贴。对新购置(到中标企业合同购置)的乘坐式、步进式插秧机市财政继续安排技术培训补贴经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1万元;步进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03万元。
2.考核奖励。市农机局对各辖市区农机局实行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百分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社会影响好、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建设
市级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示范镇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秸秆还田机300台,建成6个秸秆还田示范镇,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技术模式。经市考核验收后给予每镇5万元经费补助。
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市级重点扶持1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模式。每个组织安排扶持资金5万元。
以上意见,请各辖市区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机 补贴 奖励 通知
抄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打字:董 云 校对:周 涌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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