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价费〔2008〕21号
常财综〔2008〕1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做好本校各类收费清理,按照附件格式于2008年1月29日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О О 八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抄送: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严海峰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