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监〔2008〕1号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的通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我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在2007年的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2006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自行采购现象,违纪行为主要有:
1.有单位2006年自行采购电梯,金额达18.90万元;自行采购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达50.98万元,合计金额达69.88万元。
2.有少数单位自行采购办公家具。
3.单位自行采购计算机系统维护及相关配件的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上述违纪情况予以通报,希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整改;各单位也应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该法。今后,财政部门每年都将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单位检查《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情况 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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