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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4-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监〔20081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的通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我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在2007年的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2006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自行采购现象,违纪行为主要有:

1.有单位2006年自行采购电梯,金额达18.90万元;自行采购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达50.98万元,合计金额达69.88万元。

2.有少数单位自行采购办公家具。

3.单位自行采购计算机系统维护及相关配件的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上述违纪情况予以通报,希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整改;各单位也应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该法。今后,财政部门每年都将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单位检查《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情况 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33日印发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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