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就〔2008〕2号
常 财 社〔2008〕9号
关于对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春节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适当发放生活补贴的紧急通知》(苏劳社明电〔2008〕2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88号)精神,为缓解猪肉等相关食品价格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生活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在按规定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对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实行一次性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区2008年1月底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在各统筹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补贴办法
对常州市区2008年1月底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补贴在2008年春节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位。武进区的发放工作由武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失业人员 物价 补贴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