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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实行奖补免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搬迁
发布日期:2007-12-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奖补免三管齐下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入园进区、改造提升。一是鼓励化工生产企业自行原地转产。在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城市规划的自行原地转产的化工生产企业可对应享受如下政策:转产后的新企业,经市“化治办”认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在20l0年底前可免交地方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产后的新企业在2010年底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奖励给企业。转产更改企业名称中涉及的各项规费,其地方收取部分全部返还奖励给企业。转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8年底前新增项目有效投入在l00万元以上的,按3%奖励,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二是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在2008年l 2月31日前,自行关闭和搬迁的化工生产企业可对应享受如下政策:2007年底前自行关闭和搬迁的,按企业所合法占用的化工生产经营用地每亩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08年底前自行关闭和搬迁的,按企业所合法占用的工业用地每亩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08年l2月31日后自行关闭和搬迁的,不予补贴。三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城市规划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转让产权并转产的,实行政府土地收储,其它镇(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变更方式实施转让,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奖励给企业,但转让后转产的新企业不得享受原地转产政策。四是根据集聚集约发展要求,原企业占用土地符合复耕条件的,在转产时可在工业集中区优先供地,但项目必须达到所在工业集中区的土地投入强度等要求,原占地实施复耕。(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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