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农林局联合下发《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五类生态农业项目建设给予财政补助。一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的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对“一池三改”建设中建筑材料、沼气灶具和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设计、安装、调试和施工技术人员工资等予以财政补助。二是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对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中包括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发酵池、贮气柜建设,将按照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沼气、沼渣(液)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要求,根据生活区规模,鼓励已有规划的小规模村庄整合的示范村,进行污水集中处理试点。四是农村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重点对茅山地区、滆湖地区相对集中并有一定基础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市级、省级农村清洁能源示范样板点建设。财政部门将对工程的完善、提高和技术创新,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五是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对县级沼气服务组织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农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