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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耕地占用税将实行财政直征
发布日期:2007-01-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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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全面实现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契税后,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耕地占用税不再委托国土部门代征,全部实行财政直征。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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