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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2007年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07-01-2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再次提高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为: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仍然实行零起报,报销比例为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补偿70%;5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补偿75%;2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全年累计补偿封顶为8万元。为鼓励参保人就地就医,凡在本市定点镇级卫生院或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诊治的,执行上述标准;在溧阳市级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溧阳以外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农民在全市各定点医院均可办理报销手续,并做到及时结报,随到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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