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2007年度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7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有关对账、结账、转账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1月份用款计划的编制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2008年1月基本支出的月度用款计划仍然采取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自动生成和预算单位编报汇总生成二种方式。为了确保预算单位1月份的正常用款,由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按照各单位2008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数据中的基本支出指标数自动生成各单位1月份月度用款计划,预算单位自行编报部分请于12月26日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1月1日前下达各预算单位。以后月份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执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待人大批准后由预算单位再行申报。


  二、2007年12月份指标的追加和用款计划的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用款计划的追加、调整截止到12月26日,如预算单位12月份的用款计划尚需进行追加、调整的,请各单位在上报1月份月度用款计划的同时,将追加、调整的用款计划上报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年终尚有追加指标并需要用款的,财政部门将于12月26日前将追加指标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查询到追加指标后,于12月27日前将用款计划上报财政部门。


  三、单位用款申请和支付
  根据人民银行清算要求,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代理银行的柜面受理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5时半前,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的柜面受理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5时半前。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授权支付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凭证必须于12月29日下午5时半前全部发送到代理银行,5时半后代理银行不再受理。各预算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如12月29日尚未支付的,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自动作废并作额度注销。各单位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于12月29日下午4时前报送到财政结算中心。4时后报送的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由财政结算中心退回单位作额度注销。

  四、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对账、注销和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
  1.为便于各预算单位对账、结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今年对各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仍采取收付实现制的办法,即对12月29日止财政已批复但单位未使用完毕的直接和授权支付额度经核对后年终全部注销,请各预算单位在12月29日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用款额度对账单和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报表打印”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的直接和授权支付截止到12月29日的额度余额核对正确,最终的额度余额于2007年1月5日前核对完毕。核对无误后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预〔2004〕23号)规定作冲销额度的会计核算。

  2.预算单位额度注销后结余的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审核后作为“上年结转”指标下达到各预算单位使用。

  五、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的处理:
  1.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到12月26日;

  2.对预算单位12月26日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已实施采购但资金尚未结算的,财政部门于12月29日下午3时前需全部提出用款申请;

  3.对预算单位12月26日前已申报,但12月29日止尚未采购或12月29日下午3时前财政部门尚未提出用款申请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年底按照规定全部予以注销,次年由单位按照补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要求重新申报:即预算单位只需在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中申报采购金额并在说明中注明所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不需再重新填报采购项目、品名和型号等。

  4.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的,仍按现行程序操作,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008年度部门预算仍然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执行到功能科目的“项”级科目和经济科目的“款”级科目。

  七、其他
  1.2008年起新增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请抓紧做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工资统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将账号报财政部门,尽快领取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证书后进行安装,并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和录入,以确保单位正常用款需要和工资的正常发放。

  2.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程序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除代扣代缴费用外一律不得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单位基本账户。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