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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4-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制定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了进一步切实有效的转变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结合贯彻财政部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现工作重心的有效嬗变
  
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和国家适应时代潮流发展提出的战略目标。而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落实国家的要求,是财政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全省财政部门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重新深刻审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契机,全面发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从具体采购操作、节约资金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市场导向作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方面转变,拓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省厅将成立江苏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确定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牵头与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和合作,建立起充分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就各个领域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意见。
  
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并根据省有关精神主动和当地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联系协调,共同推动工作的全面进展。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源头控制,优先采购节能、信息安全、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
  
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定了江苏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购买同类产品时,应加强审核与控制,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规定中要求,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各市县财政部门一方面应该做好对采购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在国家和省对于这些产品的优惠幅度等具体衡量措施出台前,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邀请专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如何对政策功能落实的具体条件及优惠幅度进行量化和具体化,积极探索经验。

  
四、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有关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有意规避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制定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了进一步切实有效的转变江苏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结合贯彻财政部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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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现工作重心的有效嬗变
  
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和国家适应时代潮流发展提出的战略目标。而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落实国家的要求,是财政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全省财政部门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重新深刻审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契机,全面发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从具体采购操作、节约资金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市场导向作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方面转变,拓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省厅将成立江苏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确定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牵头与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和合作,建立起充分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就各个领域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意见。
  
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并根据省有关精神主动和当地科技、环保、信息产业及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联系协调,共同推动工作的全面进展。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源头控制,优先采购节能、信息安全、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
  
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定了江苏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购买同类产品时,应加强审核与控制,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规定中要求,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各市县财政部门一方面应该做好对采购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在国家和省对于这些产品的优惠幅度等具体衡量措施出台前,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邀请专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如何对政策功能落实的具体条件及优惠幅度进行量化和具体化,积极探索经验。

  
四、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有关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有意规避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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