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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贯彻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装备制造企业充分了解、掌握文件精神,并主动争取有关税收政策支持。
  一、充分认识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宣传《通知》当作促进本地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脊梁,它的各项经济指标占全国工业的比重高达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是高技术的载体及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通道,装备制造业还是国家的战略产业,它是实现工业化的必备条件,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决定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关键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就,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装备制造业体系。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本着政策透明、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操作性强的原则,明确了专项政策制定、企业申请以及税款退还、转国家资本金的基本程序,并规定了监督、处罚事项。《通知》的出台,为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促进本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积极宣传,主动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他们争取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促进本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二、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1、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本地宣传资源,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宣传。在宣传中要注意丰富宣传形式,除及时公布有关政策信息,还应加强政策解读,使企业真正了解政策信息,吃透政策精神,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产业升级助推器的作用。
  2、有效利用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针对网络传输快、互动性强和人们浏览、查阅频率高的特点,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将有关装备制造业的具体税收政策信息进行发布,同时注意收集有关信息。
  3、省厅为更好地贯彻、宣传《通知》,专门印发了宣传册,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沟通,通过有针对性的散发宣传册,召开专题座谈会、主动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实际情况,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对本地区重要的装备制造企业要加强联系,宣传、解释政策内容,主动充当企业喉舌,帮助他们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反馈企业的政策需求,在与装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中,将他们对进口关键零部件的进口税收政策需求按照宣传册的要求,书面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上报财政部,争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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