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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0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各商业银行: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规范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对《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准印通知[2005005-021号,决定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200611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一般缴款书》”。

二、从200611日起,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不含省发放的和市公安户政使用的专用票据);原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各种定额专用票据使用截止20051231,今后一律停止使用。

三、取消原执收单位在各代收银行网点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原《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停止使用。

四、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网点时,只需提交《一般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现金),不再填写《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转账支票上“收款人名称”直接填写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名称,不需作委托收款背书,资金直接解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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