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日,我市制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奖励实施细则, 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投入,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奖励条件:一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用实际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二是企业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企业当年度盈利,并在汇缴清算期内已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奖励的标准为:企业技术开发实际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为5%,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技术开发实际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处) |